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原政策:南宁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10年来,一直是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人群销售的“政策性商品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均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①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28岁、女25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含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②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③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而被拆迁住房的无房家庭户。 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新变化:《细则》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且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