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投入的耕地离婚所有权归谁
[律师回复] 离婚时耕地相关权益的判定,需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处理,核心处理原则为婚前取得归个人、婚后取得可分割、保障妇女权益。
耕地由一方婚前以家庭承包方式依法取得,离婚时该承包经营权原则上归原承包方所有,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家庭承包地的取得直接绑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婚前一方基于成员资格分配的耕地,属于其个人享有的用益物权范畴,不会因婚姻关系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耕地为婚后取得的家庭承包地,分两种情况处理。夫妻双方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承包经营权,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另一方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则上无法取得耕地承包权,可就婚后耕地上的经营收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主张分割。
我国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村民仅享有承包经营权,不享有土地所有权。离婚时可分割的是耕地的承包使用权利,不属于土地所有权范畴。
双方就耕地承包权分割产生争议,优先通过协商处理。协商未达成一致,可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