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年前与一个建筑工程公司签订自建房施工合同,约定工期90天,现在已经逾期半个月,针对无故停工已经发了催告函,看样子这是一个老赖,不准备履约。为避免被动,提前了解一下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一、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对方逾期半月且无故停工,经催告后仍不复工,已构成根本违约。依据《民法典》第56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可再次发函通知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
二、可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及损失赔偿
依据《民法典》第577条、第585条,可要求赔偿因逾期竣工造成的实际损失。合同有违约金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可按实际损失主张,损失难以证明的可参照同期同类房屋租金标准。
三、诉讼提示
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建议及时固定催告函、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尽快通过诉讼或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