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明确连带保证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1.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时,按民法典规定视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这意味着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未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应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
3.若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全部债务,债权人可要求一般保证人对剩余未履行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债权人在有保证人的债务关系中,要明确保证方式,避免因未明确约定导致保证方式认定为一般保证而增加自身主张债权的程序和成本。
2.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要清楚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若为一般保证,在债权人未按法定程序主张债权时,可依法行使先诉抗辩权。
3.债权人在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时,要及时通过合法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并在获得生效法律文书后及时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