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原告和被告谁交的多一点
[律师回复] 诉讼过程里涉及的费用分摊,从来没有默认原告或者被告哪一方必须多出钱的硬性规矩,全部安排都得顺着现行法律设定的规则走,整个流程可以拆分两个不同的环节来看。
1.立案环节的先行垫付规则,启动起诉流程的一方也就是原告,要先把基础的案件处理费用交上,要是后续被告反过来提出独立的诉讼主张,也得为自己这部分新提出的诉求单独垫付对应费用。要是案子走到二审环节,提交上诉申请的一方先垫上诉费用,原被告双方都提交上诉的,各自给自己的上诉主张垫付费用。确实经济紧张拿不出钱的当事人,只要符合专门的司法帮扶标准,直接提交对应材料申请暂缓交钱、少交一部分甚至直接免除应交的费用就行。被告完全不用在原告刚提交起诉材料的时候提前掏基础受理费,只有自己提出反诉,或者最后法院判下来需要他承担相关费用的时候,才需要完成交费动作。
2.结案后的最终分配环节,完全跟着案件里各方的责任占比走,承担主要败诉责任的人要负担大部分相关费用,胜诉方要是自己主动愿意承担部分费用的,也可以按他的意愿调整。如果案子最后判定双方各有胜诉部分也各有败诉部分,法院会结合整个案情里各方的过错轻重、诉求获得支持的比例,算出原被告各自需要掏的具体数额,分摊比例和各自的责任程度完全对应,不存在哪一方必然多出钱的情况。要是案件以双方谈妥和解方案收尾,或是起诉方主动撤回申请,基础的案件处理费用直接按原定标准的一半收取,先由双方自行商量谁来付这笔钱,商量不出一致结果的,再由法院直接给出裁定结果,涉及离婚纠纷的案件相关费用分摊,也按照这个协商优先的逻辑处理。要是有哪一方在诉讼过程里搞出不符合规范的操作,比如故意拖着不提交证据影响审理进度,或是伪造重要证据干扰案件判定,由此额外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全由做出这类不当行为的当事人自己全额承担。
很多当事人以为起诉的时候垫了钱最后就得自己掏全款,实际上原告一开始的掏钱行为只是代为垫付,最后实际要承担多少费用,全看自己这边的诉求能被支持多少,还有自己在纠纷里要承担的责任占比,从来不存在某一方绝对要多出钱的固定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