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分股东减资退出算股权转让么
[律师回复] 不少人在处理股东退出的相关事务时,经常会把部分股东通过减资方式离开公司的操作和股权转让混为一谈,实际上这二者有着完全不同的底层逻辑,不能直接画上等号,只有少数特殊场景下二者会出现性质重叠,接下来我们从实操层面拆解清楚二者的边界。
1、先从最核心的底层逻辑层面做区分。股权转让本质是持股的股东把自己手里的股权份额转手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之外的外部主体,整个过程完全是股东之间或者股东和外部第三方之间的私下交易,和公司本身的主体资产没有直接关系,全程不会动到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公司账面上的总资产也不会出现任何缩减,最终变化的只有公司内部的股东名单和各个股东手里的持股占比,转让的钱全是要买股权的一方直接打给要卖股权的股东,不会经过公司账户。而通过减资方式退出的操作,本质是公司按照法定流程主动缩减登记的注册资本,把要退出的股东手里对应份额的股权买回来,整个行为的主体是公司和要退出的股东,走流程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和账面总资产都会直接变少,给退出股东的补偿款也是直接由公司的账户支出。现行公司法里对两种操作的流程要求也完全不一样,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转手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不用走复杂的公司审批流程,把相关事项通知其他股东即可,要是往股东以外的人手里转,只要超过半数的其他股东点头同意就能推进。但公司要做减资,必须提前整理好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格和现有全部财产的明细清单,逐一通知到所有已知的债权人,还要在公开发行的官方报纸上发布公告,债权人看到消息之后,完全有权利要求公司要么提前把欠的钱全部还清,要么拿出等值的靠谱资产做担保。
2、还要留意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名实不符的特殊情况。有些股东嘴上说走的是减资退出的流程,看似按要求提交了减资相关的材料,但实际上给退出股东掏钱付补偿款的根本不是公司,而是剩下的其他股东,走完流程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也没真的变少,甚至减资的缺口很快就由其他股东重新掏钱补齐了。碰到这类情况司法机关不会只看表面上提交的减资材料,会往深层核查实际的资金流转记录、各方之前私下签的权责约定,直接把这类伪装成减资的操作定性为股权转让,后续所有纠纷处理全都按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则来判定。
正常按法定要求走完全部流程的减资退出,补偿款由公司账户支出,公司注册资本也实实在在完成缩减,这种情况完全不属于股权转让,二者从流程要走的步骤、掏钱付对价的主体,到最终对公司资本体量的影响,全都是互相独立的股东退出路径。放到后续商事主体登记改革的大背景下,这类边界清晰的区分规则也能帮市场主体避开很多混同操作带来的合规风险,提前梳理清楚不同退出路径的权责边界,能大幅降低股东和公司后续产生纠纷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