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需不需要承担对应责任
[律师回复] 在有限责任公司里,有一种情况叫名义股东。就是实际出钱投资的人和挂名的出资人签了合同,说好实际出资人出钱还享有投资的收益,挂名的人只是表面上的股东。不过名义股东要不要担责,得看具体情况。
先说对公司的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公司法》,要是公司的债主觉得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没好好出资,要求这个股东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在没出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再承担点赔偿责任,这时候名义股东不能说自己只是挂名的,不用出钱。他得先担起这个责任,之后再找实际出资人把这笔钱要回来。
对其他股东的责任也不能忽视。要是公司章程啥的规定了股东得履行出资这些义务,名义股东没做到,其他股东就有权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违约的责任。
还有对第三人的责任。要是名义股东偷偷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股权给处理了,这就得按照善意取得的规定来办。要是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实际出资人就没办法把股权要回来了,这时候名义股东就得给实际出资人赔偿损失。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不管是当实际出资人还是名义股东,都要签好合同,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写清楚。要是遇到纠纷,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