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又履行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吗,想了解: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又履行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债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履行债务或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视为与债权人达成了新的协议,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法律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以下情形:
-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例如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按指印等;或者以发送信件、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数据电文到达或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等情况。
-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包括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
-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当权利人通过司法或仲裁途径主张权利时,诉讼时效中断,自诉讼终结或仲裁裁决生效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如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