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的分公司离婚对方退股怎么办
[律师回复] 很多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会误以为分公司有独立股权,想着直接要求分对应的股份或是退股折现,但从法律层面说,分公司本身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本不存在属于分公司的股权,自然不可能作为退股的标的,首先得先把你手里持有的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权益理清楚。
很多所谓的“持有分公司股权”,本质上其实是双方口头或者书面约定,让某一方代持了总公司的对应股份,要是你是这种情况,手里有代持协议、当初的出资转账记录这类证据的话,不能直接在离婚官司里要求分割股权,得先单独提起股东资格确认的诉讼,先把你对应的股东身份和份额确定下来,之后再把已经确权的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拿不出任何能证明代持关系的材料,你直接主张的所谓“分公司退股”的诉求根本没有法律支撑,法院只会结合现有证据判断这部分对应的总公司权益属于对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直接按普通财产规则做分割。
要是你之前误以为所谓的分公司股权,其实就是对方直接在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登记持有的股份,那分割的时候得严格按照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来走流程。你俩商量好要把部分或者全部出资额转到你名下的,得先问问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要超过一半的股东都同意转让,同时这些股东都明确表示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你才能正式拿到对应的股权。要是有股东不同意转让,自己买下了这部分股份,那你们就直接分割对方退股拿到的转让款就行。
要是对方在离婚过程中偷偷擅自退股,把本该属于夫妻共有的股权对应财产转移走,你完全可以拿出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提交给法院,申请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对这一方在分割剩余共同财产时少分相应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