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不交房的物业费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未交付使用住房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问题,根据我过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该等费用应由建筑单位负责支付。按照法律规定,房屋所有者有义务按物业服务合同中所达成的约定,向物业管理单位缴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若业主与实际居住者约定将物业服务费用由后者承担,则需尊重双方之间的协议约定,不过在此情况下,业主仍然对物业服务费用负有连带支付责任。对于已完工但仍未出售或是尚未移交给物业购买者的房地产,此时物业服务费用则须由建筑单位承担。因此,在未交付使用的房产中,物业服务费用理应由建筑单位负责支付。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