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双方私下和解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私下和解作为一项常见且合法的争议化解途径,在民事法庭诉讼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当两方当事人通过私人途径达成共识并拟签署相关协议时,他们须以规范的书面形式记录和展现这一结果,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书面协议等。此类协议应详细列明各方面的权益及责任、具体履行步骤及其期限等重要信息。完成和解谈判后,原讼人有权根据相关法规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经过法院严谨审查并确认无异议之后,该申请通常会被批准。
然而,在刑事法庭诉讼中,尽管针对一些性质较轻的案件双方能够通过私下和解解决争端,但刑事犯罪却无法单纯地依赖于这种和解方式全面解决,仍需满足法定条件与遵循特定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