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代持店铺利润如何分
[律师回复] 离婚时遇到一方代持店铺的利润要分割的情况,不能直接上来就要求分钱,得先把这笔利润的法律属性先理清楚,再结合代持的实际约定、当初的出资来源这些细节一步步判断。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通过生产经营、投资拿到的收益,本身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的时候先由两个人商量着怎么分,商量不下来的话,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判决。
首先要先查清楚,当初代持这个店铺的实际出资,是不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掏的。如果当初是用婚后的积蓄这类共同财产出的资,那店铺产生的利润就属于生产经营收益,直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要是当初的出资是代持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或者是他的家人掏的钱,同时代持协议里写清楚了所有店铺权益都归实际出资人,那就要结合这份约定来判断利润的归属。哪怕有这样的约定,如果这笔利润的产生,有另一方婚后投入的劳动、时间精力参与经营,那对应的增值或者收益部分,还是有可能被认定成夫妻共同财产。
要是代持关系根本没有书面协议,双方对店铺权属扯不清楚,得先拿出实际出资的流水、日常经营管理的记录这些材料,先把代持的事实确认下来,再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部分利润拿出来分割。就算代持协议里只写了代持店铺的股权,没提利润怎么分配,婚后这段时间店铺赚的经营利润,默认也算进夫妻共同财产里,离婚的时候完全可以主张分割这部分钱。
要是另一方从头到尾都不知道这个代持店铺的存在,对方其实是通过代持的方式偷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完全可以要求法院让恶意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甚至不分这部分财产。平时可以多留意收集代持协议、出资流水、店铺经营的账目这些证据,双方协商不成的话,直接走诉讼流程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