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赔偿金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被迫离职对应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者在此情况下可依法主张经济补偿金。
对应可主张权益的适用情形,覆盖以下几类情况。
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对应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约定的劳动报酬。
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
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实际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最终导致劳动合同整体无效。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明确列明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遇到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提供劳动,或者单位存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直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告知单位。
经济补偿执行统一法定计算标准。
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核算,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计算。
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核算所用的月工资,为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范围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核算,对应的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者以被迫离职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需履行两项前置程序。
提前向用人单位送达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明确标注解除理由为用人单位存在前述对应违法情形。
留存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对应违法事实。
未完成前述两项要求的,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的诉求可能无法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