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35天后去办手续能行不
[律师回复] 离婚冷静期过35天后去办手续是不行的。按照《民法典》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内是离婚冷静期。在这冷静期里,要是有一方反悔了,就可以拿着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存档。
等离婚冷静期过了,接下来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得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要是没去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过35天,已经超过了申请发离婚证的期限,这时去办手续,会被认定撤回申请。如果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经历一遍离婚冷静期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