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怎样才能顺利实现离婚
[律师回复] (一)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决定诉讼离婚,要先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二)向该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清双方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三)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相关照片、视频、证人证言;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赌博吸毒等恶习的处罚记录;因感情不和分居的租房合同、分居协议等。
(四)法院受理后会调解,要积极配合,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破裂证据充分,法院会判决离婚。
(五)若第一次未判离,双方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法院应判离,这期间也要持续收集证据。
(六)做好诉讼周期长的心理准备,在整个过程中不断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