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贷没还清,判给谁就该谁承担吗
[律师回复] (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离婚时法院会结合双方对房产的贡献、抚养子女等情况来判决归属。获得房产一方承担后续房贷,同时需补偿另一方之前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要遵循公平原则合理分割共同债务。
(二)若房产为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通常判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但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