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能要户头费吗
[律师回复] 很多人口中常说的户头费,大多是拆迁环节按在册户籍人口核算的安置补偿,或是村集体给在册成员分配的集体收益款,这类费用的分配边界很多人在离婚时都搞不清楚,甚至不少人觉得离了婚就完全没资格去要属于自己的那部分。
只要女方在对应补偿安置方案敲定的时候,已经是对应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册成员,或是官方公示的拆迁安置人口,哪怕已经办了离婚手续,照样可以去主张属于自己的对应份额。
要是这笔按人头核算的户头费,刚好是两个人婚姻关系还在存续期间,靠着女方的户籍身份才拿到手的,这笔钱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本身就有合法权利要求分割对应的部分。
要是户头费从一开始就是按每个户口上的人单独核算,专门给女方个人划定了专属的安置份额,这部分钱本来就和夫妻共同财产没关系,完全归女方个人所有,离婚的时候直接要求对方返还对应部分就可以。
哪怕两个人已经办完离婚手续,只要女方的户籍还没有从原集体经济组织迁出,也没有丧失该集体成员的法定资格,之后村里或是拆迁方按照户籍人口发放的新一批分配利益,女方照样可以正常主张对应的份额。
女方可以先拿着自己的户籍证明,去对应拆迁项目的负责单位或是属地村委会,调取公开的补偿安置方案,确认自己是不是被列入了安置人口,对应的专属份额具体有多少,全程注意留存好补偿协议、户籍页、集体成员资格公示文件等相关材料,拿着明确的依据和对方沟通分割事项,自身权益被侵占的可以直接向管辖法院提交材料走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