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担保里先诉抗辩权该怎么行使
[律师回复] 混合担保就是一笔债权,既可以通过物品来担保,像房子、车子这些,又有专门的人来承担保证责任。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的权利,简单来说,在主合同纠纷还没经过法院审判或者仲裁,而且没对债务人的财产通过法律强制手段执行,确定债务人实在还不出钱之前,一般保证人有权不向债权人还钱。
在混合担保里,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先诉抗辩权这么用。要是债权人直接找一般保证人还钱,保证人能拿出先诉抗辩权这把“保护伞”。债权人得先去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把债务人该还多少钱确定下来。拿到生效的法律文书后,再去法院申请强制处理债务人的财产来还钱。只有把债务人的财产处理完,他还是还不上的时候,保证人才需要出面还钱。
但不是任何时候一般保证人都能行使先诉抗辩权。比如债务人找不到人,也没财产能还钱;法院已经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根本不够还全部的债,或者已经没能力还钱;还有保证人自己书面说不要先诉抗辩权了。遇到这些情况,一般保证人就不能再用先诉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还钱要求。
在这里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债权人在遇到混合担保的情况时,要先弄清楚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要是觉得债务人可能还不上钱,可以早点收集相关证据,避免在追债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而一般保证人在提供保证时,也要谨慎考虑,了解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和限制,以免自己陷入不必要的债务纠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