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按什么工资标准计算
[律师回复] 很多人被公司裁员或者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时,最容易在经济补偿的核算上踩坑,不少用人单位会悄悄按扣除社保公积金个税之后的到手工资来算补偿基数,直接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现行劳动法律的明确规则,核算经济补偿的工资基准,要拿劳动合同正式解除或者彻底终止之前,十二个月里你实际应该拿到的全部货币性收入算平均值,这里面不只是每个月固定发的计时计件工资,所有月度季度年度奖金,各类交通餐费通讯类的津贴补贴,只要是打你工资卡的现金收入都得全部算进去,哪怕是你个人要承担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还有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也不能提前从基数里剔除。
如果你算出来的这十二个月平均收入,比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还低,补偿基数就得直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要是你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月收入,已经超过了公司所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政府公布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补偿基数就直接顶格按三倍数额算,对应的补偿最长也只能按十二个月的年限来核算。
要是你之前的工资条保存不全,没法准确算出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可以直接参照当地同行业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核算基数。大家遇到公司给出的补偿方案明显不对的情况,记得先把所有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相关材料留存好,再去走劳动仲裁的维权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