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时间流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申请人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盖有公章的仲裁申请书,以便仲裁委能够正式接受和处理该申请。仲裁委在接收到申请后,务必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认真审核并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若决定受理此项申请,仲裁委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至被申请人处,给予被申请人十个工作日的时间来准备答辩材料。随后,仲裁庭将在开庭前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具体的开庭日期及地点。仲裁庭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案件审理工作,如因案情复杂而需延长审理期限,则最长可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