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份入职现在的公司A,就在今年1月份收到社保局短信,提示B公司已经帮我申请了停保,停保原因为[劳动者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在2月2日 收到短信,公司C将我调入参保. 这期间公司的所有操作本人均不知情, 公司发通知年假本月13日,因本人10号不在,公司视为旷工处理,并扬言开除. 当日HR打电话告知本人第二天回公司办离职手续,并且在10号公司单方面把本人所负责的业务市场全部收回,11号回公司找HR,说不开除,要求本人写检讨书,并且要求本人签C公司劳动合同,本人拒签,HR就说这样2月份就不能为本人缴纳社保,于是14日收到短信通知 于2026年02月13日为您办理停保,停保原因双方协商一致,
[律师回复] 公司未经你同意停保、收回业务、要求签新合同等操作不合法。可先与公司协商,表明不同意被擅自停保和签新合同,要求恢复社保和工作安排。若协商不成,收集好入职证明、社保短信等证据,去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补缴社保、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