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仓库的管理员,利用职务之便卖之前自己从另外一个公司(那个公司倒闭不要了要扔了他拿过来放着的)拉过来的废弃木栈板(托盘)装货用的,被同事发现后,我就没有卖成,又拉回车间放着了,然后现在刚好这个公司又要跨市搬迁了,公司现在如果以这个理由开除我,我可以仲裁公司拿到经济补偿金吗?
2.另外我在这个公司已经做了4年多了,签的劳动合同是8小时月薪制的,但是公司在这几年间,没额外给我过任何加班费
[律师回复] 1. 关于您售卖废弃木栈板的情况,由于这些木栈板并非您所在公司的财产,且您最终没有完成售卖行为并将其拉回车间放置,此行为的性质相对较轻。然而,公司是否能以此为由开除您,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行为的严重程度。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此类行为属于严重违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您的行为违反了规定,那么公司开除您可能是合法的,您可能难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公司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者开除您的决定缺乏充分的依据和程序合法性,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有可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2. 关于加班问题,如果您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存在加班的事实,而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您应得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