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是否属偷税漏税
[律师回复] 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和偷税漏税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和行为,本身不属于同一回事。
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按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标准,给劳动者支付全部应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收入。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足额支付,还能主张经济补偿等权益。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有和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
偷税漏税是纳税人用欺骗、隐瞒手段,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以逃避缴纳税款,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法规。像故意少列收入、多列支出,或者虚假申报纳税基数等都属于此类。税务机关会根据情节轻重,对偷税漏税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但如果用人单位在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时,把这当成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纳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税款,那就可能构成偷税漏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