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对正在贷款的房子要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一)双方协商一致时:
可以一方获得房屋并承担剩余贷款,同时给另一方相应补偿;也能将房屋出售,分割售房款。
(二)协商不成时: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付首付并贷款,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法院通常判房屋归首付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取得房屋一方补偿另一方。
2.婚后购买的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综合双方意愿、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决归属,取得房屋一方继续还贷并补偿另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