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律师你好!
我的一个工伤案子,在上海劳动仲裁委支持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裁决书快生效时,我拿着裁决书到人社局申请工伤,窗口工作经办人也受予了,第二天经办工伤人员,说对方起诉了,暂时申请不了,须要等法院判决书支持你的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
于2026年1月22日开庭,审判长想用调解方式了决,开庭后第二天审判长说我申请不了工伤、拿不到1分钱,现在对方只同意付10万元还包括5万元的住院治疗费,本人不同意
2026年2月9日,审判长又说对方同意付13万元,还是包括5万元住院治疗费,本人还是不同意
2026年3月6日,审判长说对方同意付14万元,包括5万元住院治疗费+还有未发工资2140元
①肋骨骨折
②肩
[律师回复] 首先,你的情况确实比较复杂,但不要着急。劳动仲裁委已经支持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目前对方在调解过程中逐步提高了赔偿金额,这说明对方也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你可以考虑一下,如果调解金额能够达到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比如能够覆盖你的医疗费用、误工损失以及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等,调解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毕竟诉讼过程可能会比较漫长,而且结果也不一定完全如你所愿。如果调解实在无法达成你满意的协议,那么就坚持诉讼,等待法院的公正判决。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与法官的良好沟通,充分表达你的诉求和理由。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