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瞒精神病史,离婚时法院怎么判
[律师回复] (一)若发现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另一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此事之日起一年内,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病历、诊断证明等,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在等待法院审理期间,对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双方可先尝试自行协议处理。
(三)若婚姻被法院判决撤销,无过错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