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审理要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审查代位权是否成立,关键看三点,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得合法,二是债务人没积极行使自己的债权及相关从权利,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三是债务人债权不能是专属于他自己的。
(二)明确诉讼主体,打官司时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与。
(三)审查债权范围,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自己的到期债权。
(四)审查管辖法院,这类纠纷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
(五)审查证据,着重查看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果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次债务人得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之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没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