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民事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普通人到法院走民事起诉流程,把材料捋顺是顺利进入立案环节的核心前提,不少刚接触这类事务的当事人没摸清楚要求,来回跑好几次都没法完成提交,从当下基层法院立案的实操规则来看,提前把以下几类材料备齐,能最大程度减少不必要的折腾。
1、诉讼文书的核心载体。里面要把发起诉讼的一方和被诉的一方的身份相关关键信息写全,包括常用居住地址、能随时联系到的有效电话号码,想要通过法院争取的具体权益内容,支撑这些诉求的前因后果,提交的份数要比被诉方的人数多一份,比如只有一个被诉人,总共准备两份就行。
2、发起诉讼一方的身份佐证材料。如果是自然人提起诉讼,直接准备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如果是企业或者正规的社会组织作为发起方,要带上加盖公章的经营资质副本复印件,以及出具负责人身份的专项证明文件和负责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支撑诉求的各类凭证。所有和你主张的权益直接相关的证明材料都整理成复印件,日常常见的往来协议、借钱的书面凭据、社交软件上的沟通记录、知晓相关情况的人的表述记录都属于这个范畴,同样按照被诉方的人数准备对应的副本,原件要自己妥善留存,等到正式开庭的时候再带到法庭供法官核对。
4、代为处理诉讼事务的配套文件。如果当事人自己没时间或者不熟悉流程,找其他人帮忙代为办理,要出一份书面的委托说明,写清楚代为处理的具体权限范围,同时附上受托人的身份凭证复印件。如果委托的是持证的执业律师,还要额外附上律师所在机构出具的公函,以及律师本人的执业证件复印件。现在不少法院开始推行线上提交材料的预审核机制,这类委托文件的电子化核验标准也在逐步统一,未来能进一步降低跨区域提交材料的成本。
5、证明受理该案件的法院有权处理的相关材料。比如能证明被诉方经常居住地在这个法院辖区的相关材料,或是约定的双方事务实际执行地点归这个法院管辖的对应佐证,避免出现提交材料后法院告知不属于自身受理范围的情况。
所有提交的诉讼文书末尾,自然人要亲手签署自己的名字,企业或组织要加盖对应公章,各类凭证要按时间顺序或者关联程度理清楚装订规整。完全贴合现行民事领域诉讼程序的相关法律要求,提前和对应法院的立案窗口做好核对,能让整个立案流程推进得更为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