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给女方钱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不少人在结束婚姻关系后还会收到前任转来的钱款,别着急直接收下或者随意退回,得先把这笔钱的法律性质摸得清清楚楚,不同性质对应的后续处理规则完全不一样,踩错坑很可能平白惹上麻烦。
如果这笔钱是当初两人签好的离婚协议里白纸黑字写清楚的款项,不管是约定好的经济补偿、给困难一方的生活帮助费,还是之前没来得及分割的共同财产折算出来的金额,女方直接收下就符合法律规定。要是男方拖着不肯按协议付钱,女方可以拿着这份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约,就算男方转完钱之后又后悔,起诉要求把钱要回去,正常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他的诉求。
要是这笔钱的用途是给婚生子女的抚养费,作为直接带孩子的一方可以帮忙代收,但每一笔钱都得用在孩子的日常开支、上学就医这些实实在在的需求上,不能挪去和孩子无关的地方花销。男方转完钱之后留好转账记录,就能直接当作自己已经履行抚养义务的合法凭证。
要是男方本身没有任何法定的付款义务,完全出于个人自愿转给女方的钱,就属于普通的赠与范畴,钱一旦转到女方账户完成交付,男方不能随随便便说撤销就撤销。要是双方都认定这笔钱是借款,女方最好提前出具正式的借条,后续男方也能拿着这份借条要求女方按时还钱。
还要留意容易被忽略的特殊情况,要是男方转过来的钱是之前离婚时故意藏起来没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收到这笔财产完全合理合法,可以主张归自己所有。要是男方离婚之后已经再婚,他转钱用的是和现任配偶的婚后共同财产,这种瞒着现任给外人转大额钱款的行为,已经侵犯了现任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现任完全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女方把收到的钱款全额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