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安置房婚后拿证是否为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1、婚前就有的安置房,就算是婚后才拿到房产证,通常也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的个人财产。
从律师的专业视角看,现在随着社会发展,房产情况越来越复杂,但这种判定原则是有其合理性的。在未来处理相关案件时,它依然会作为重要判定依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判断一笔财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得看财产是什么时候拿到手的,以及是从哪儿来的。婚前的安置房,是因为一方在婚前就有拆迁安置的权益才有的,这个权益在结婚前就确定了。只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房产证到婚后才发下来。其实房产证啥时候拿到,并不影响房子到底归谁。房子的根源能追溯到婚前,本质上就是婚前个人财产换了个形式存在,不是夫妻结婚后一起努力、一起付出得到的财产。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如今拆迁情况多样复杂,对于拆迁权益的认定在审判实践中也会遇到新问题。但以权益确立时间和来源判断房屋归属的前瞻性思路应该持续遵循。
3、当然了,如果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对方的名字,从法律上讲,这相当于一方把房子部分份额送给了另一方,这样的话房子就可能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要是夫妻双方写了书面协议,明确说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就要按照协议来处理。在未来,随着婚姻法律意识增强,这种书面约定会更加普遍,也能更好地预防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