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可以续签合同吗
[律师回复] 不得违法变相规避公开招标,是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续签合同的核心法定原则。
对应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基础为标的唯一性、项目紧急性或供给不可替代性。
续签操作需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原采购合同已全部履行完毕,续签申请需在此之后提出,不得在合同约定履行周期内提前完成续签流程。
本次续签对应的服务或货物唯一性状态未发生改变,续签标的需与原采购标的完全一致,供应商仍为该类标的的唯一合格供给主体。
续签约定的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原合同约定价格,同时需符合对应标的的市场公允定价标准。
续签所需资金需提前纳入下一财政年度预算范围,完成同级主管部门的预算审批流程。
法定必要补充场景不属于正常续签范畴,需遵守单独规则。
对应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追加与原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且追加总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可直接签订补充合同,无需重新启动采购流程。该类补充合同不属于常规的单一来源采购合同续签,不得就同一项目多次重复适用该条款。
擅自开展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一来源采购合同续签,将触发明确法律风险。
该类行为会被认定为变相规避公开招标,对应的续签合同依法归于无效。相关责任主体会被处十万元以下行政处罚,对应项目后续拨款会被财政部门暂停。
单一来源采购合同仅在全部符合前述法定条件的前提下才可完成续签,不满足条件的项目必须重新启动正规采购程序。相关主体开展对应操作前,需携带项目完整材料向属地财政部门提交合法性审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