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安排我进入工厂工作二十多天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被迫离职,有些什么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劳务派遣公司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购买社保的违法行为,在你被迫离职的情况下,你可以主张以下赔偿和权益: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虽然你工作仅二十多天,未达到一个月,但如果后续你继续在该派遣公司安排下工作且超过一个月仍未签订合同,从第二个月起你就可以要求派遣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不过就目前这二十多天的情况,暂时无法基于此条获得赔偿,但你可以要求派遣公司尽快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
由于劳务派遣公司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你被迫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有权要求派遣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工作二十多天,不满六个月,派遣公司应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补缴社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务派遣公司未为你购买社保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你可以要求派遣公司为你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你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由社保部门责令派遣公司限期补缴。
你可以先与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并补缴社保。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能够证明你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方面的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