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之后后悔了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一)房产权利未转移(未过户):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或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所以在决定赠与房产时,若之后可能后悔,就不要办理公证或选择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方式。
(二)房产已过户:通常不能随意撤销,不过出现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法定情形,赠与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赠与人因受赠人违法行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撤销后可要求返还房产。所以一旦发现受赠人有这些行为,赠与人及其相关人员要及时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