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在劳动合同中要怎样去处理
[律师回复] 不少人签劳动合同时,会看到里面附带着关于工伤怎么处理的约定,其实按照现行法律,这些自行约定的内容不能直接作为处理工伤的依据,所有相关事项都得严格照着国家既定的工伤保险规则来走。
工伤保险本身是法律强制要求企业给职工缴纳的保障,对应的所有权利义务,都由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这些专门的法规直接划定范围。要是合同里写着受伤单位概不负责、受伤后只发基本工资这类想要把工伤责任全推出去的条款,从法律层面来说完全没有效力,职工真出了工伤该拿的权益一点都不会受这些条款影响。
真遇到工伤的第一时间,先记得走法定的处理流程。事故伤害发生之后,单位要在三十天内给你向社保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要是单位拖着不肯办、甚至故意躲着,你本人或者近亲属也能在出事故的一年之内,直接带着材料去社保部门申请认定,不用等单位同意。等伤情养得相对稳定,确定留下残疾、影响正常劳动能力的,再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把具体的伤残等级确定下来。
后续的待遇支付划分也很清晰,正常参保的情况下,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些项目,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出钱报销发放。但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正常工资、五级六级伤残的每月伤残津贴、职工离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些得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要是单位根本没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从头到尾全部由单位自己承担。
在职工养伤的停工留薪期间,单位绝对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按照伤残等级的不同,劳动关系的处理也有对应的明确规则,一级到四级伤残的要直接保留劳动关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对应伤残待遇,五级到十级的,后续职工或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时,职工还能拿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当然劳动合同也不是完全不能沾工伤相关的内容,你可以和单位提前约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计算基数这类辅助性的细节,只是约定的标准绝对不能比法定的最低标准还低,但凡碰到直接免除单位法定工伤责任的内容,直接认定无效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