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派出所扣留48小时有啥条件
[律师回复] 我想您要问的是,派出所留置一个人长达48小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2020修正)的相关规定,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
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十二小时;对在十二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县/分局值班负责人批准);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县/分局负责人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修订)第九十七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涉案人数众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身份不明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终上,派出所合法扣留48小时的情形是:有违法/犯罪嫌疑+当场盘问不能排除+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经上级批准。
以上,请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