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中相对人的撤销权如何行使
[律师回复] (一)对于条件。要注意保留能证明自己在订立合同时不知行为人无代理权的证据,比如双方沟通的记录等,以确认自身善意相对人的身份。同时密切关注被代理人的动态,留意是否有追认的迹象,以便在追认前及时行使撤销权。
(二)关于行使方式。选择合适的通知形式很关键。口头通知要注意留存相关录音等证据;书面通知则要确保格式规范、内容清晰准确传达撤销意愿,并且注意通知送达的证据收集,比如快递回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