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有哪些标准
[律师回复] (一)了解劳动能力鉴定分类
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劳动功能障碍有十个伤残等级,从一级最重到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有三个等级,即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
(二)明确劳动功能障碍各等级特征
一级是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需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至四级伤残程度递减,但都有严重器官损伤和功能障碍;五级、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十级器官损伤相对轻、功能轻度受限。
(三)掌握生活自理障碍判断依据
依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五项条件判断。五项均需护理为完全不能自理,三项需护理为大部分不能自理,一项需护理为部分不能自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