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拒不让看孩子,法律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当对方拒不让看孩子,先与对方沟通,尝试和平解决探望权问题,友好协商确定探望时间和方式。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对探望时间、方式等作出判决。
(三)若对方不执行探望判决,法院可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和探望行为强制执行。
(四)若对方行为严重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权,中止事由消失后再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