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律师你好 ,我哥去年24年1月2好 ,我哥去年24年1月22号傍晚下班途中出了车祸,我哥开着电动车,对面一辆小汽车临近突然开了大灯,我哥一下子看不见,撞向路边的栏杆,右脚断了三节,经过两年的治疗,在当地本医院做了5次手术,又在南宁医院3次手术,其中南宁医院做手术时有两次是自己先垫付手术费,因为本医院当时答应帮我们帮忙治疗完全好为止,现在医院换领导了,又说不管后面治疗费用,现在想一次性结清赔偿及报销的费用,(只愿意赔偿10000块钱的后续治疗费用)现在我哥刚刚做了第八次手术,要一年多才能拆支架,后续还需要治疗,现在医院说不再管了,因为治疗时间太长了,我哥是本地中医院的保安,没有签合同,
[律师回复] 这情况可先收集你哥与医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故及治疗相关证据。医院换领导不能成为不管后续治疗的理由,虽愿赔 1 万后续费但不够,可和医院协商提高赔偿金额,若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维权,向合适机构申请认定工伤和伤残鉴定,根据结果索赔,保障你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