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当事人有没有起诉的权利
[律师回复] 刑事案件当事人的起诉权利认定,需结合案件类型、诉讼身份确定,相关法律依据为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对应司法解释。
公诉案件范畴内,被追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备起诉权。
公诉权归人民检察院专属行使。
被害人仅能针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起诉,该起诉的前提是对应的刑事诉讼程序成立。
国家公诉程序未启动时,被害人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被害人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当日起七日内,向该检察院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转自诉类诉讼。
自诉案件范畴内,被害人享有完整的起诉权。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适用自诉程序的案件,覆盖三类情况。
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涉及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
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涉及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等。
第三类是公诉转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持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追究决定的案件。
附带民事诉讼层面,刑事案件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产生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国家、集体财产遭受相关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