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鉴定机构怎么定
[律师回复] 1.劳动仲裁主要是选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非确定“鉴定机构”。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若双方分别向两地申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
2.对于工伤认定等需鉴定事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15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一级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建议: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要准确判断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正确选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涉及工伤鉴定时,按规定及时申请,若对结果有异议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