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里买受人拒付尾款该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遇到买房人拖着不肯付剩余购房尾款的情况,卖房人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先给对方发正式的书面催告文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给对方留出十五到三十天的合理筹款期限,明确告知对方除了要结清剩余房款,还要按照之前签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支付逾期这段时间产生的违约金或者资金占用成本。如果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已经写明超过多少天不付款就能直接解除交易,还要在这份催告文件里把解除交易的明确意思说清楚,全程要把快递签收记录、电子送达的截图全部存好,不要随手删掉任何相关聊天记录。
要是过了催告给的期限,对方还是一分钱没补,或者对方的行为早就踩中了合同里写好的解约红线,卖房人可以直接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交易解除之后,已经走完过户流程的房子,可以要求对方配合把产权状态恢复到自己名下,同时还能要求对方赔偿这段时间里自己产生的所有实际损失,比如为了腾房租房的开支,这段时间房价波动带来的差价损失都可以纳入主张范围。
如果双方谈不拢,催告也没起到任何作用,就直接拿着材料去对应法院起诉,要是合同里提前写好了仲裁条款,就去约定的仲裁机构提交申请。提出的诉求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要么要求对方立刻付清尾款加违约金,要么要求解除合同让对方配合过户加赔损失,也可以直接申请确认这套房子的产权归属。提交申请的同时还能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把涉案的这套房子或者对方名下其他可执行的财产先查封起来,避免后续打赢官司之后拿不到钱。
全程要把当初签的完整买卖合同,对方之前付首付款的转账凭证,所有催告的文字记录全部整理好留存。要是之前约定过尾款走贷款渠道,要先摸清楚对方批不下贷款的真实原因,但凡因为对方自己征信有问题,流水达不到要求这类自身情况导致贷款批不下来,所有付款责任还是要由买房人自己全部承担,卖房人不用为此承担任何额外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