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要赔偿员工吗
[律师回复] 公司走到破产清算的环节,在岗员工能拿到法律明确划定的专属经济补助,这笔钱的拨付优先级很高,和普通普通债务的清偿逻辑完全不一样。
1、这笔经济补助的属性是法律规定的常规权益兑付,不是企业有过错才要掏的惩罚性赔款。核算的时候完全参照员工在这家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长算钱,干满一整年就能领到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钱,干了六个多月但不满一年的直接按整年算,在岗时长不到六个月的,就能领到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钱。这里用来算钱的月工资数,是劳动关系正式终止前十二个月里员工实打实应该拿到的全部货币收入平均值,除了基础计时或者计件工资,还包括平时发的奖金、各类津贴补贴等所有货币类收入。要是员工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当地上一年度全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核算的时候直接按三倍的上限来算,对应的最长发放时长也不能超过十二年。
2、整个破产财产的拨付有严格的先后顺位排列,先要把破产程序本身产生的必要开支,还有为了让全体债权人共同获益产生的公共债务结清,剩下的第一顺位就要先覆盖员工的权益类资金,这里面既包括欠发的工资、工伤相关的医疗补助伤残补助、抚恤类费用,也包括之前欠缴的要划到员工个人社保账户里的养老和基本医保费用,最后才轮到这笔要给员工发的经济补助,这部分全部排在普通破产债权前面兑付。
3、要是员工和清算组或者留守的企业管理层,就补偿核算金额、欠发薪资这类问题谈不拢,不用直接走诉讼流程,可以先找属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提交投诉材料,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给出的裁决结果不认可的,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可以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现在劳动用工领域的配套保障机制正在逐步细化,不少地方的破产审判庭已经开始配套设立职工权益保障的绿色通道,后续这类涉员工安置的争议处理效率还会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合法权益落地保障也会更顺畅。实际操作里所有核算都要结合员工各自的在岗流水、薪资发放记录等材料逐一核对,才能算出准确的兑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