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精简人员为理由辞退员工,员工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律师回复] 公司以精简人员为理由辞退员工,员工通常是能要求经济补偿的,具体情况如下:
合法裁员需支付经济补偿
- 符合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下,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 履行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在这种合法裁员的情况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 未履行法定程序:若公司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未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也未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等,就以精简人员为由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不属法定裁员情形:如果公司的经营状况等并不符合“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法定的经济性裁员情形,却以精简人员为由辞退员工,同样构成违法解除。在此情形下,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