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名下公司要怎样去处理
[律师回复] (一)有限责任公司处理方式
1.夫妻协商后,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能成为公司股东。
2.若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就分割购买所得财产。
3.若不同意又不购买,视作同意转让。
(二)个人独资企业处理方式
1.一方想经营企业,评估企业资产后,取得方补偿另一方。
2.双方都想经营,通过竞价决定经营权,取得方补偿另一方。
3.双方都不想经营,按规定注销企业,分割剩余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