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甘肃一家模块建房的公司去年10月份签订了合同,合同期限100天,签订合同前老板很热情,说好的一些小活可以赠送的,签完合同2026年4月15日开工,简单开工仪式后就开始停工10天,说是忙不过来,也就理解过去了,随后就一直干几天停几天,我也希望早日完工,按时给打款,不存在欠款,现在就因为阳台上不在合同里的两面小墙体要材料费和人工费,由于费用不合理我拒付此项款,施工方单方面违约停工,到今日为止已满100天还在停工状态,工程只完成了三分之二,现在又要剩下的尾款,说是把那两面墙的钱和后期的工程款打完就干活,要不就起诉我偷他们东西建的那两面墙,我要求打款出具发票,不要收据,对方我交0.8点的税点给票,
[律师回复] 这事儿得这么看:合同外那两面墙没约定,你拒付合理,对方停工属于违约。工期已满100天,对方只完成三分之二,还拿“偷东西”威胁你,这说法没依据。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完成剩余工程,同时主张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至于发票,对方要你承担税点不合理,你付了工程款,对方就该依法开票。建议你书面催告对方限期复工,否则解除合同并索赔。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