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法人伙同他人用这笔款购买了货物(款到当时),第二天又补签了购货合同?
[律师回复] 关键看法人(以及该公司)事前、事中是不是明知这笔20多万是诈骗赃款。收款当天立刻买货、次日补合同、随后把货交给他人处置,这个操作模式,是典型“把赃款转化成实物再分流转移”,实务大概率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隐)】方向认定,而不是帮信罪;如果事前就和诈骗分子通谋,直接认定诈骗罪共犯 。
帮信:上游诈骗还没拿到钱之前,提供账户、通道(事前/事中帮助结算);
掩隐:上游已经诈骗既遂、赃款已经打进账户之后,再把钱转成货物、交给别人分散处理,属于事后处置赃物、掩盖资金来源,《刑法》312条,20万已经属于情节严重,量刑3–7年 。
一:有证据证明明知是诈骗赃款线索:受诈骗分子蛊惑收款、钱一到账马上采购、第二天才补购货合同、买完货不自己留存,直接交给第三方处置。
刑事:法人、共同行为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金额20万,属于情节严重档(3–7年,并处罚金)。
公安可以追缴这批货物、或者追缴货物变现价款返还被害人。
二:事前就和诈骗分子通谋,约定收钱之后帮忙转货洗白
直定性:诈骗罪共同犯罪(共犯),不是掩隐,按全部20多万诈骗金额定罪量刑。
三:确实完全不知情,被诈骗分子欺骗,以为是正常货款
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民事上,涉案货物属于赃物,依然会被公安追缴返还被害人;该公司只能找骗他的上游诈骗分子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