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除名,公司批复按自动离职处理,92年7月份请事假参个月后到94年7月写申请退职,:82年参加工作?
[律师回复]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一般来说,这种情况94年以前的工龄不完全视为缴费年限,具体分析如下:
-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政策: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但职工被除名或自动离职后,原工作单位不再负责支付其退休费,重新参加工作后,连续工龄重新计算。
-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的政策:《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明确,应以各地实行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所以,如果当地实行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在94年之前,从实行个人缴费的时间起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之前未缴费的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如果当地是在94年及以后才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那么94年以前的工龄一般不能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