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建设超出范围了?
[律师回复] 农村宅基地建房超出审批范围,超出部分属于违法占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多占土地按非法占地处理,但不会一刀切直接拆除,处理方式取决于建房年代、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有没有占用耕地,同时会直接影响确权、拆迁补偿,下面结合实操完整说明。首先区分法律风险:如果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或是超出部分压占道路、公共绿地、严重不符合村庄规划,执法部门有权作出处罚,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超占建筑,逾期不拆除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仅少量超占、建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不触碰耕地红线,实践中大多按照历史遗留政策分类处置。按建房时间划分确权规则:1982年之前建成、之后没有继续向外扩建,可按实际占地面积完整确权;1982年至1987年修建,超占部分经过处置后可登记,未处置则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标注超标面积;1987年之后新建房屋,只对审批范围内面积正常确权,超出面积只登记、不确权,能够继续居住,但今后房屋推倒重建时,必须退回超占范围,严格按照原审批面积施工。很多人容易忽视两个关键后果:第一,遇到征地拆迁,确权登记以外的超占部分,法律上不属于合法宅基地,大概率无法获得土地补偿,房屋补偿标准也会大幅降低,甚至只给予少量建筑残值补偿;第二,超标房屋很难正常买卖、过户,后续子女继承登记时,证书同样会备注超占信息。你现在可以采取的稳妥步骤:先找出宅基地审批表、建房许可等原始手续,自行丈量核对审批面积与实际占地范围,确认超占多少、超占地块性质;随后主动向村委会、乡镇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如实报备情况,申请上门测绘认定,不要等邻居举报或者部门立案查处。部分地区针对少量超占、符合规划的房屋,允许签订有偿使用协议、缴纳有偿使用费进行备案,但要注意,缴费不等于把违建彻底合法化,仅代表现阶段暂缓拆除。绝对不能继续向外扩建、搭建附属房扩大超标范围;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不要直接忽视,如果认为处罚不合理,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另外如果你是继承得来的房屋,原有老房就存在超占,同样适用上述历史遗留分类政策,审批内面积可以正常继承确权,超标部分备注管理。最后提醒,各地省级文件对宅基地面积上限、超标处置细则存在差异,最终处置方案以当地乡镇主管部门答复为准,尽量提前沟通、主动处置,避免形成正式行政处罚卷宗,给后续房屋流转、征收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