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胜诉案例:用人单位借架构调整违法辞退,二审胜诉获赔违法解除赔偿金 一、基础信息 裁判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3 年 当事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祖思明律师(辽宁XX) 二、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劳动合同纠纷,是企业以组织架构调整、客观情况变化为由辞退员工引发的典型劳动争议。 原告 XX 入职某外资企业多年,任职管理岗位,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该企业以受疫情影响、集团统一精简组织架构为由,单方撤销原告 XX 所在岗位,提出将其调至新岗位,但新岗位薪资出现大幅下调。原告 XX 明确拒绝该调岗方案,双方未能协商一致。随后该公司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仅向劳动者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与代通知金。 原告 XX 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遂提起劳动仲裁及一审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数万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用人单位未能举证证明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判决支持原告 XX 的诉求。 该外资企业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主要为:公司架构调整是应对疫情及市场环境变化的客观行为,撤销岗位具备必要性,且已与劳动者协商调岗,解除流程合法,无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请求二审改判驳回劳动者诉求。 本案由祖思明律师担任劳动者原告 XX 的委托代理人,全程参与二审应诉工作。 三、案件结果 二